机关单位“四强化”建设,提升档案数字化保密管控能力

发布时间:2018-03-03 阅读量:285

档案数字化

近年来,各地方法院等机关档案数字化工作在快速推进,为确保数字化工作中的信息安全,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,公司“四强化”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中的保密管理。

一是强化数字化档案的源头把控。在档案数字化前,逐件认真梳理档案原件,查清档案文件资料是否标有密级,是否属于国家秘密,必要时征询档案产生单位的意见,防止将涉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数字化,切实做好源头把控。

二是强化对数字化档案外委单位的管控。对委托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位进行严格资格审查,与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,与参与数字化加工的相关人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,规定其不得下载、留存、持有和使用数字化的档案信息,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。同时,对参与数字化加工的相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,派人实行全过程监管,防止涉及企业秘密的档案信息泄露。

三是强化数字化实施场所的安全。在实施场所安装门禁系统、防盗报警系统、视频监控系统等安防设施,严格执行出入制度。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要求严格在公司档案室内进行,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保管场所。加强对进入加工场所人员的管理,数字化加工人员不得私自携带U盘等存储介质和手机、摄录像设备进入加工场所,防止涉密档案被带出及发生其他违规行为。加强对加工场所的监督,开展定期、不定期的保密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解决,切实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。

四是强化数字化设备的安全。 对用于档案数字化的计算机、扫描仪、存储介质等设备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,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使用,并且禁止安装使用无线网卡、无线键盘等各类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和无线外围设备,禁止与单位办公网络及互联网连接与共享,确保数据无接口,防止信息外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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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转自今日头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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